以下是最新政策图解:
拓展阅读: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贷款对象和条件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湖南省内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或其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
2.自开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 且账户状态正常。
3.借款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备案人或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人信用状况良好。
5.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购房合同不超过2年(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不含商转公),不动产权证发证不超过1年(对应的购房合同不超过2年,不含商转公);购买非成套住宅(非二手房且层高不超过3.5m)的须为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6.离异满6个月的(原配偶的公积金使用情况,不影响其公积金贷款)。
7.商转公的须在结清商业银行贷款6个月以内。
8.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所有批文不得超过2年,且借款人或配偶须有一方户籍在住房所在地,工程建设必须主体封顶。
9.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 ,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10.组合贷款的须认可管理中心为第一顺位权利人。
11.同意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贷款:
1.商品房套内建筑面积超过180㎡或属于商业用房、别墅、多层联体别墅的;
2.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含婚前)因2套自住住房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4.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以不动产信息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5.离异不满6个月的;
6.本套房办理了购房提取的;
7.商转公,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为同一套住房办理了购房提取或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的,结清商业银行贷款超过6个月的;
8.住房公积金连续欠缴3个月(含)以上的;
9.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有一方信用逾期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12次(含)以上(已结清的个人助学贷款除外)、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管理中心纳入失信黑名单尚未解除的;
10.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卡有合计2万元(含)以上未结清款或为他人提供担保尚未解除的;
1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土地性质属于宅基地或集体土地、划拨土地的;
12.同套住房已有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
13.明显存在重大风险、隐患以及不符合贷款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高层次人才公积金贷款具体要求按株人才发〔2018〕3号文件执行;异地公积金贷款具体要求按株金管委〔2017〕4号文件执行;组合贷款具体要求按株金管委办〔2019〕15号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