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支取条件的职工,拿着相关证明资料,进行初审
(时限:即时。购、建、租房等需要到房产部门或现场核实相关信息的3个工作日内)
2.若初审不合格则资料退回;若合格(资料齐全、真实、有效),则进行后台审批(1个工作日内)
3.主任复核(1个工作日内)
4.资金到账(即时)
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以家庭为单位在工作地无房且租房,已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租住一年以上,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房租,再次申请需间隔12个月。
所需材料
序号 | 适用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 备注 |
1 | 通用 | 身份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2 | 通用 | 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一类储蓄账户 | 核对原件 | |
3 | 通用 |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仅限不动产中心出具,出具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租住地为郴州市城区的可不提供) |
4 | 通用 | 居住一年以上的租房合同及房租支付凭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5 | 公租房 | 除以上第4项外的“通用”材料 | ||
公租房协议和租金交纳凭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6 | 通用 | 结婚证或户口簿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仅限以申请人配偶身份提取的 |
配偶身份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44、145、147、151、153、155 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5-2247122 2225932
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