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补缴的职工或个人
办理条件
单位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从发生欠缴的首月起补缴。单位和职工分别计算补缴额,由单位统一缴存到管理部。补缴有困难的单位,经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缓缴,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后,可以办理缓缴。待单位效益好转后,应及时办理补缴。
住房公积金补缴范围应包括:新参加工作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单位少缴、逾期缴存、缓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因缴存基数或缴存比例上调需补缴住房公积金的。
所需材料
1.《郴州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原件(需两份),可从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下载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时限:即时)
3.符合条件但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补充材料;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进行业务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退回。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
地址: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57、158、159 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5-228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