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向购房所在县(市、区)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领取、填写相关表格,除参照本地缴存职工贷款申请提供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三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出具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房产情况证明(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房产情况证明上须附有出具机构的联系电话)。
(二)由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
1.《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需加盖所在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公章或分中心、管理部公章);
2.最近一年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流水;
3.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
4.提供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的网上查询渠道(中心查询不到其信息或信息与纸质资料不符的,拒绝发放贷款),借款人配偶如有公积金的,也需提供上述资料。
(三)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由代理机构代缴的,另须提供近一年的社保缴交明细及工作单位的劳务合同,社保缴交单位须为公积金代缴单位或实际工作单位。
(四)中心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