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调整缴存基数的单位
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金额(包括工资 、奖金、年终绩效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应每年核定调整一次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应低于上一年度市人社部门公布的市城区最低工资标准。
所需材料
1.《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申报表》原件,需由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2.《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原件,需由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上年度1个月的工资发放表复印件
4.携带U盘将基数数据拷贝电子版
办理流程
1.申请人申请,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初审申请材料(时限:即时)
3.符合条件但申请材料不全的,告知补充材料;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进行业务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不符合的退回。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
地址: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157、158、159 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5-228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