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三)单位办理缴存登记时应在单位内部明确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经办部门和专管员并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登记、开户:
2.负责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缴存比例的调整、计算;
3.负责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变更、转移、封存等业务的统一办理;
4.负责核对单位住房公积金总账和职工个人明细账;
5.负责与职工、银行、管理部对账
6.负责本单位住房公积金政策宣传,接受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咨询;
7.负责与银行、管理部进行业务联系,参加管理中心召开的业务学习、培训和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