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改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居住条件,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2020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洪住公委(2020)3号)规定,现将我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公积金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南昌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增设电梯工程竣工验收两年内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职工及其配偶提取总额不超过增设电梯实际支付的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个人分摊的金额。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5日起实施行
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