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总价款;购买拆迁安置房的,提取额度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拆迁补偿费的差额。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余额;
(三)职工申请提取的时限截至购房合同或契证(或契税发票)或拆迁安置协议(或契证或付款凭证)所载明日期的12个月内;
申请人至台州临海市中心网点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申请人至台州临海市中心网点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台州临海线下可以在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公积金提取手续的办理,市场租赁自住住房的,职工可提取的额度为800元/月?人。
具体地址: 临海市行政服务中心(台州市临海市古城街道凯歌路6号)二楼25-30号窗口(请到一楼导办区取号)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00-11:30:;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057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