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石家庄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是一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至7月初,具体调整时间以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
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石家庄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是一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至7月初,具体调整时间以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
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从本月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执行预警模式中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相对于上个月,本月办理购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可提升10%。
今年4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将预警响应周期从原来的年调整为月,即公积金中心在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上月末的个贷率,并明确当月资金运行(预警)模式。
当个贷率连续两次处于本办法明确的另一区间时,从次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下个月相应的资金运行(预警)模式及调控措施,并报管委会备案。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4月末和5月末的个贷率分别为88.1%和86.07%,已连续两次处于二级预警状态区间,满足调整预警模式的条件。从本月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执行预警模式中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
调整后有什么变化?
2020年9月3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了解。
公布时间:2020年9月3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调整背景
2020年9月3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了解。
公布时间:2020年9月3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调整背景
常州单位业务缴存基数或比例调整政策要点是什么?下面由常州为您带来相关信息,希望能帮助您。
1、单位应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由单位在每年的6月份如实申报,月缴存基数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一般应保持不变。
2、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不得超过市公积金中心公布的当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标准。
3、目前常州市执行的缴存比例标准为单位和个人各10%—12%。
为保障房屋被征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助推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详见正文。
一、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放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
二、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购房人)与申请的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
三、缴存职工家庭唯一自住住房被征收的,未购房期间可凭房屋拆迁征收协议等相关证明以无房租赁理由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当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纳税收入证明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2021年10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当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纳税收入证明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放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房龄按贷款申请年份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建成年份之差计算。
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当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纳税收入证明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2021年10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当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纳税收入证明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放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房龄按贷款申请年份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建成年份之差计算。
在常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答:在常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按照“月均账户余额×配贷系数”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且贷款额度不超过贷款申请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0倍。
月均账户余额为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60个月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满60个月的按60个月计算,符合贷款条件的多个贷款申请人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在本市均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40;有一人有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的,配贷系数为10。据测算,按60个月的月均账户余额40倍测算的可贷额度与调整前按账户余额测算的可贷额度基本一致。
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贷款条件的贷款申请人按照“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6倍”的方式计算贷款额度。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与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申请人共同申请贷款,按相应规则分别计算贷款额度。
南阳住房公积金错账如何调整?南阳为你解答。
一、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二、办理材料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一、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新政发〔2013〕56号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对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作部分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
在主城区(亭湖、盐都、盐南、开发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10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至50万元。
在各县(市、区)购建自住住房的,符合贷款条件的家庭,贷款最高限额由60万元调整至8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由30万元调整至40万元。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且必须是整个单位统一调整,不允许个别人调高比例或调整缴存基数,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倍数的乖积。
(二)准备材料
单位经办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核算汇缴金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单位编制《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二份,盖单位印章。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基数调整原则上每年办理一次,且必须是整个单位统一调整,不允许个别人调高比例或调整缴存基数,基数确定后一年内不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国家、自治区规定的倍数的乖积。
(二)准备材料
单位经办人应按照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比例核算汇缴金额,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或单位编制《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一式二份,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