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宿迁公积金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双缴存调整为60万元;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执行20%;贷款额度计算的倍数由10倍调整为15倍;二三孩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也有所提高,详见正文。
1、单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40万元,双缴存调整为60万元。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均执行20%。
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贷款额度计算的倍数由10倍调整为15倍。

2023年3月30日,呼和浩特发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实施。
各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92号)要求,经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四届第四次会议研究通过,我中心自2023年4月1日起,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
提取业务

珠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模板是怎样的?在哪里可以下载?有直接下载入口吗?详见正文。
附件下载: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xls
拓展材料
公积金的性质

嘉兴市公积金基数可以调整吗?怎么调整?下面文章将会为你一一解答。
统一采用网上申报,各企业(单位)可登陆嘉兴住房公积金网站(http://gjj.jiaxing.gov.cn/),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请参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年度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1.登录网上业务大厅注意事项
(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每月6日至月底开放)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遂宁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遂宁为您带来的整理。
从11月1日起,遂宁市将执行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公积金贷款认定不按照住房套数认定,而是按照公积金使用次数

在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比调基期间(7月-9月,具体以每年中旬对外发布的调基调比通知为准),向缴存管理部申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经管理部审核后,按调整后的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汇缴。
答:在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比调基期间(7月-9月,具体以每年中旬对外发布的调基调比通知为准),向缴存管理部申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经管理部审核后,按调整后的基数和月缴存额进行汇缴。
长沙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存办理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南昌公积金租房提取由每月1500元调增至每月1800元,单身职工减半执行。
洪房公〔2023〕7号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及有关单位:
为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多子女家庭解决住房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积极作用,经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的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大力支持职工基本及改善住房消费需求,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的精神,现就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规定

2022年7月1日起,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式为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2022年7月1日起
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计算

2022年7月1日起,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方式为职工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2022年7月1日起
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计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详情请看全文。
个别单位或职工为了提高贷款额度,短期内突击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经中心调查核实后,按原公积金缴存标准计算贷款额度。
购房人在外市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宿迁还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住房公积金缴存在我市以外,并且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未结清的,不得在我市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额度。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全文内容是什么?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什么调整?杭州为您介绍杭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的相关内容。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职工自住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杭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2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二手房贷款首付比例。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房为二手房,房龄为5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20%;房龄为5年以上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昌吉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手续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昌吉为您带来的整理。
(二)缴存单位对职工姓名与身份证号进行严格核对,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与中心所下载数据不符的,应及时备注并通知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到所属管理部进行修改。
(三)调整中同时对以前年度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清理,该补缴的应及时补缴,确保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后的信息录入完毕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三份、《2013年职工工资明细表》(见附表)和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电子文本文件报所属管理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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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缴存单位对职工姓名与身份证号进行严格核对,发现职工姓名或身份证号与中心所下载数据不符的,应及时备注并通知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到所属管理部进行修改。
(三)调整中同时对以前年度欠缴的住房公积金进行清理,该补缴的应及时补缴,确保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四)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后的信息录入完毕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清册》三份、《2013年职工工资明细表》(见附表)和单位公积金基数调整的电子文本文件报所属管理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