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在申请住房贷款前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申请。
1、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利率
贷款年限1-5年:2.60%
贷款年限6-30年:3.10%

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南宁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规定的通知政策解读
政策制定背景

在南宁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兴宁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及铁路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无房缴存人,租赁商品住房的提取额度由每人每月90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
关于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有关规定的通知
南金管规〔2023〕1号

揭阳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单位应整理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明细表等材料,提交到管理中心审核。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上限规定。每年调整时间由管理中心提前对外公告。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汇总

从本月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执行预警模式中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相对于上个月,本月办理购房贷款的最高贷款金额可提升10%。
今年4月,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预警)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明确将预警响应周期从原来的年调整为月,即公积金中心在每月初向社会公布上月末的个贷率,并明确当月资金运行(预警)模式。
当个贷率连续两次处于本办法明确的另一区间时,从次月开始向社会公布下个月相应的资金运行(预警)模式及调控措施,并报管委会备案。而湘潭市住房公积金4月末和5月末的个贷率分别为88.1%和86.07%,已连续两次处于二级预警状态区间,满足调整预警模式的条件。从本月起,湘潭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行执行预警模式中二级预警状态下的调控措施。
调整后有什么变化?

石家庄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是一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至7月初,具体调整时间以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
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石家庄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是一年调整一次,调整时间一般在每年的6月底至7月初,具体调整时间以公积金中心的通知为准。
缴存基数上下限
根据《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所在设区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银发〔2022〕226号),自2022年10月1日起,调整珠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保持不变,即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不低于3.025%和3.575%。
二、2022年10月1日前已发放的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

2020年9月3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了解。
公布时间:2020年9月3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调整背景

2020年9月3日,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了解。
公布时间:2020年9月3日
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相关受理标准的通知》,详情如下:
一、调整背景

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当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纳税收入证明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2021年10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当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纳税收入证明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放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房龄按贷款申请年份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建成年份之差计算。

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当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纳税收入证明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归集和贷款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2021年10月12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第2次会议审议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通知如下:
一、放宽灵活就业人员建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政策,社保开户即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能够提供当前正常缴纳养老保险或纳税收入证明的,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放宽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房龄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50年。房龄按贷款申请年份与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书)登记的建成年份之差计算。

为保障房屋被征职工的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助推绍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详见正文。
一、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且放款不纳入轮候,优先予以发放。
二、缴存职工用征收补偿款(或房票)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取总额(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及共同购房人)与申请的贷款额度之和不超过所购住房的房屋总价。
三、缴存职工家庭唯一自住住房被征收的,未购房期间可凭房屋拆迁征收协议等相关证明以无房租赁理由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房租。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鲁木齐铁路局社会保险管理处,新疆油田公司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吐哈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一、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新政发〔2013〕56号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及其它失业保险待遇进行调整。
二、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三、各统筹地区要认真做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宣传、核定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切实维护失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南阳住房公积金错账如何调整?南阳为你解答。
一、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350号修订)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二、办理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