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包括个人与单位的缴存登记、个人账户设立、封存、补缴、转移、单位信息变更、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查询等。办理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开户表、封存表等,每种业务各不相同,请您仔细比对准备材料。
1)单位缴存登记
① 单位设立批准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原件;
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中低收入职工购房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临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是多少?临沂为您解答。
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临住字〔2015〕35号》关于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规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不得高于临沂市最高贷款额度 40 万元;(*注:第一条现已更改为50万元)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市直服务大厅、各县区分支机构设立咨询岗,那么具体地址在哪里呢?咨询电话是多少?临沂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快来看看吧。
市直服务大厅
临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京路8号)
咨询电话:0539-8770310 0539-8770315 0539-8770320
临沂租赁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要求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后方可申请,应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一类卡)等,详见正文。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和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规定的租房提取额度。
二、申请材料
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减轻广大缴存职工购房压力,临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联合受委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原先参与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是没有办法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的。
不可以!按照《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原商业贷款结清,属于购房贷款行为已结束,无法使用原购房合同再重新申请该住房的按揭贷款,所以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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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申请条件
临沂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根据提取条件具有不同的额度限制,如购买自住房,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累计提取额不得超过购房款总额;
2)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线上办理方便快捷、高效安全,建议您通过“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爱山东”APP、“爱山东容沂办”APP。
尊敬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当前,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严峻,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降低疫情聚集性传播风险,同时为您提供更优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常规业务网上办理,高效安全
临沂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需要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前往各区县公积金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材料,等待受理人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当场即可办结。
(一)接收材料
窗口收件。临沂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
(二)审核材料
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求连续缴纳存一定的时间,如果离职了公积金怎么办?离职期间公积金由谁缴,怎么缴?可以补交吗?临沂为您解答。
办理转移手续时,需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并由原单位或新单位盖公章或备案章。
如果是职工本人办理,还要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如果由单位经办人员办理,则要出示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
2、离职后在外地再次就业的,如果外地的工作单位为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则可以将在当地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月转移到外地住房公积金账户内。职工应将相关材料提供给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办理申请。 异地转移公积金所需材料: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及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临沂住房公积金账户缴费记录等信息都可以在“容沂办市民云”手机APP中查询啦!注册登录,点击公积金查询即可。
查询入口:“容沂办市民云”手机APP
查询流程:
第一步: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容沂办市民云”APP;或者打开手机应用市场,搜索并下载APP。
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下调为30%。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为加大对职工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1、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为了更好地满足职工住房需求,减轻广大缴存职工购房压力,临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联合受委托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组合贷款业务。
组合贷款是指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因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要,不足部分向住房公积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方式。
申请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受委托银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规定。
临沂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申请材料有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职工本人银行卡(一类卡)、还有根据购买住房情况不同需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1.购买新建住宅商品房的提供: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②职工本人银行卡(一类卡),③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自购房合同备案生效之日起3年内),④首付款支付凭证,⑤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注:在其他城市购买住宅商品房的,应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发票(自购房合同备案生效之日起3年内)。
2. 购买拆迁还建房的提供:①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②职工本人银行卡(一类卡),③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拆迁还建协议》,④《回迁证》(取得《回迁证》之日起3年内),⑤缴款凭证,⑥配偶、父母、子女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1日0:0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网上服务渠道)。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因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年度结转工作需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1日0:0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网上服务渠道)。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1日0:0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网上服务渠道)。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因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财务年度结转工作需要,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2021年12月31日0:00时至2021年12月31日24:00时,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手机APP等网上服务渠道)。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归谁所有?小编为你提供临沂公积金缴存常见问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属于职工个人所有并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资金。
哪些单位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当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