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盐城公积金贷款购建房材料一览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盐城为您带来的整理。
⒈购买普通住房的:经房管部门鉴证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原件;不低于规定首付款比例的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⒉购买二手房的:已过户的提供经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转让合同或买卖契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未过户办理交易资金托管的,还需提供房管部门的《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原件、《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⒊集资建房的:单位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和集资建房名单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提供《集资建房合同(协议)》原件;不少于规定首付款比例的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个人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证明,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怎么操作?一起来看看吧!
个人必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须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除按正常贷款规定的担保方式外,还需再提供“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第三人”应当是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第三方单位缴存职工,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
二、办理流程:
(一)异地缴存本市开户。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除规定贷款材料外,还须提供异地缴存证明原件。中心贷款初审人员审核其符合贷款条件的,在职工异地缴存证明复印件上盖与原件一致章并签字,职工凭该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到住房公积金开户窗口设立个人账户。(职工仅提供原件,由中心人员免费复印)
相信许多盐城小伙伴在办理公积金事务时,都不太清楚盐城各个办事大厅的联系方式和地址吧。为了帮大家解决难题,盐城收集了盐城公积金办事大厅的地址及联系方式!
电话:88382812邮编:224005
大丰管理部办事大厅: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
电话:68858383邮编:224100
“盐城公积金”手机客户端、盐城公积金官方微信及网厅可以线上办理离职提取业务啦!想知道盐城离职后线上提取的条件是什么吗?马上跟着盐城来看看吧!
离职提取线上办理条件:
1、名下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2、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线上办理。
本人或配偶在长三角地区购房,且在长三角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符合国家和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规定的提取条件,可以异地提取公积金,具体办理方式如下。
一、缴存单位
可通过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单位各项缴存业务。缴存职工可通过“我的盐城”APP、“江苏政务服务”APP、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大厅和“盐城公积金”微信公众号等网上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
二、盐城市缴存职工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具体怎么做?一起来看看吧!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的,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职工之日起30日内到市公积金中心或管理部办理缴存登记,并同时为新录用或者新调入职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或转移手续。
(1)单位应于每月发薪日起5日内通过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承办银行公积金账户交纳住房公积金,并持进帐单回单到承办银行填写《盐城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手续。
(2)单位缴存人数较上月发生变动的,单位须根据单位本月新增开户、转入、启封职工或本月销户、转出、封存职工的相关情况填写《盐城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盐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启封清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启封清册》、《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职工封存清册》。
盐城申请公积金贷款,有5种情况会影响贷款,涉及到贷款条件、征信以及公积金缴纳年限等,具体如下。
一、借款人之前是否办理过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对职工之前是否申请过公积金贷款是有规定的,如果想要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借款人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以家庭(含职工、配偶及未婚子女)为单位,借款人分为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不超过两人。夫妻一方参与公积金贷款,另一方无论是否缴存住房公积金都应当作为共同借款人。夫妻一方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任何一方均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和缴存时间
盐城公积金政府补贴政策执行期暂定3年,如若新市民欠缴月份不得享受政府补贴,具体如下。
暂定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止。
政府补贴对象为按照《自愿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协议》履行相关义务,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政府补贴由公积金中心根据财政批准的专项资金预算组织实施,对照新市民月缴存情况和社会保险缴存状况按月核拨,于次月直接补贴至新市民个人账户。新市民欠缴月份不得享受政府补贴。公积金补缴后亦不得补计政府补贴。
新市民住房公积金月补贴额=个人月缴存额×5%
为进一步提升公积金便民服务,实现“不见面”服务目标,住房公积金“一张网”信息建设工程一期项目上线后,职工可在线上办理偿还住房商业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业务。
1、该笔贷款是住宅商业按揭贷款已正常还款并形成还款流水。
2、需要该笔住房商业贷款的主借款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现场填写个人征信授权书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再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公积金卡和关系材料(提取非本人公积金时须提供)进行贷款信息维护。
3、贷款信息维护后,仅限夫妻关系,在5年内未办理提前还款(月还款额未发生变动)的可办理。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所在行政区域的管理中心或管理部(以下统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单位账户设立手续,具体如下。
1、《盐城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2、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3、经办人的身份证。
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个人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东台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1、个人必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须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除按正常贷款规定的担保方式外,还需再提供“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
3、“第三人”应当是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第三方单位缴存职工,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
个人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凭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正常缴存证明,可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址以及办理时间如下。
1、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盐城市迎宾南路158号房产大厦三楼;电话:88382812。
2、大丰管理部办事大厅:大丰区黄海西路6号;电话:68858383。
3、东台管理部办事大厅:东台市北海西路8号政务服务中心3楼(公积金窗口);电话:85210115。
根据《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个人在异地(外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的,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即可申请,具体条件如下。
1、个人必须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须在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除按正常贷款规定的担保方式外,还需再提供“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
3、“第三人”应当是在本市有住房公积金账户并正常缴存的第三方单位缴存职工,当借款人不履行债务时,按约定履行职责。
阜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绑定卡,并根据具体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具体材料如下。
1、购买商品住房提供房产管理部门鉴证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税务部门监制的首付款发票或购房发票或税收缴款书(契税完税凭证)。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2、购买二手住房,提供购房合同(协议)、交易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契税或增值税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3、购买公有住房提供公有住房出售合同(协议)或不动产权证书、《公有住房出售专用发票》。购房时间以票据开具时间为准。
射阳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根据贷款类型、还款方式等变量而计算,公积金官网可模拟计算,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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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新市民在盐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盐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细则》规定的,可向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①拥有公积金账户的借款人已开户满半年且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②具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或经有关部门批准建修住房的证明文件。
③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