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职工夫妻双方均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买自住住房贷款上限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商转公”贷款和单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上限维持50万元不变。
(二)不得高于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15倍。
(三)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高于总房价;
(四)不得高于按以下标准确定的贷款额度;
1.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70%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得超过所购住房总房价的60% ;
2.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8个月(含)内办理商转公业务的,按照上述第1项确定贷款额度;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超过18个月办理商转公业务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商业住房贷款最后一次还款额;
3.拆迁还建房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所交总房价的差额部分,即总房价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五)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40% 下调为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