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本市公积金贷款已审批通过;
2、职工本市有且仅有一个正常缴存账户;
3、职工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未被纳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管理。
申请材料
1、借款人单独办理:本人身份证、有效银行卡原件。
2、借款人及其配偶办理: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双方各自名下有效银行卡原件。
办理地点
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公积金窗口 | 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咨询电话:2361331 |
龙马潭区云台路68号自贸区川南片区A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积金服务大厅1-5号窗口 | 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咨询电话:2522004 |
纳溪区安富街道人民西路3段2号政务中心三楼 公积金窗口 | 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咨询电话:4213698 |
合江县荔城大道198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7号窗口 | 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咨询电话:5261746 |
叙永县新区便民街24号1栋1单元政务服务中心一楼C区1至10号窗口 | 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咨询电话:6225838 |
古蔺县迎宾大道865号政务中心一楼B区3至6号窗口 | 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咨询电话:7211062 |
泸县玉蟾街道办事处龙脑大道399号办公楼三楼 | 公积金缴存、提取政策咨询电话:8183975 |
办理时间
2021年12月1日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