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套房不可以提取公积金。
根据泸州市公积金中心2018年12月29日发布的《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告》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支持提取公积金。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核查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泸州市行政区域外的住房,仅限于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除此之外的住房不支持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