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可申请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按季提取或按年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住房套数的认定以缴存职工家庭为单位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网核查系统的查询结果为准。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目前,泸州市公积金中心官网已开通“租房提取”全程网办,网友可线上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也可到中心业务前台办理租房提取业务,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本人有效银行卡原件。
归集咨询电话:
直属业务部 | 3108164、2361331、3102791 |
龙马潭区管理部 | 2522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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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管理部 | 721106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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