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 ,最高不得高于12% 。
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与单位缴存比例一致。
二、缴存基数
(一)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贵州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黔人社发〔2019〕16号)公布的全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
(二)根据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9年贵州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企业离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黔人社发〔2020〕5号)公布的2019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本市2020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0777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98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