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贷款审批。公积金管理机构对受托银行报送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核定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出具同意贴息贷款的审批意见。受托银行按商业贷款条件对职工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三、签订合同。办理抵押权登记。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未所购住房办理抵押权登记手续或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
四、贷款发放。受托银行用自有资金同时向借款人发放贴息贷款及商业贷款。
五、贷款回收。受托银行负责贴息贷款本息的核算、扣款和回收,并将相关凭证交公积金管理机构;
六、贷款贴息。公积金管理机构收到受托银行提供的凭证后,按月将上月贴息金额支付给受托银行,受托银行计发给借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