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2% 。
缴存额度:
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上限不能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
以2019年度为例,月缴存额下限为1680×12% =20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2747×12% =2730元
自愿缴存人员: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南宁就业或居住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南宁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
(二)属港澳台人员的,提供港澳台居民来往通行证或居住证。
(三)属海外人才的,提供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工作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