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一)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和异地贷款);
(三)每个自然年度只能申请提取一次;
(四)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提取的额度不超过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办理材料
借记卡或借记卡号
身份证
困难家庭(低保、特困、困难)救助证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登陆浙江政务服务网提出相关业务申请,由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2、受理: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提取条件,决定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
3、审查:窗口人员对照文件审核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提取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告知原因。
4、决定:业务当场立即办结,出具相关业务办结表单。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和地点
具体地址:台州开发大道692号广达嘉苑3号楼(台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02-A11号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夏令: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冬令:上午8:30-12:00,下午1:30-4:30。
联系电话:0576-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