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提取业务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取人登录南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综合服务大厅,提交提取申请资料;
(二)市公积金中心利用共享信息对提取申请资料进行联网核查,核查通过后进行审批办理;未通过的,市公积金中心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办理原因。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经批准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的;
(三)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
(四)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五)租赁自住住房的;
(六)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七)离休、退休及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账户封存六个月及以上未继续缴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