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本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或本套住房的共同购买人);
2、原商业贷款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当前无逾期金额,且正常归还贷款本息一期(月)以上,并经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3、①采用“以贷冲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本套住房必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且本套住房必须作为贷款抵押物;②采用“先还后贷”方式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如果本套住房是期房和没有取得产权证书,但申请人只要能够提供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其他自有产权住房或者第三人拥有产权的住房作为抵押物,就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4、“商转公”贷款的住房仅为原商业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