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认房认贷。
国管公积金中心将二套房的认定标准调整为“认房又认贷”。
新政规定,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当地无住房且夫妻双方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包括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按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借款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无住房且名下仅有1笔住房贷款记录的,以及在本市仅有1套住房且名下无住房贷款记录或仅有同一套住房贷款记录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办理。
换句话说,曾经贷款买过房,无论是商贷还是公积金贷,现在卖小买大,从4月15日起按二套房认定。被认定为二套以上住房的,不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