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未达到退休年龄,且没有新单位接收的,账户封存满6个月后可以提取本人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处理。
职工因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或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个人账户封存半年后无新工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条件:
1.职工因户口迁出本市且调出本市定居,或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未被宣布没收个人财产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2.职工个人账户封存6个月以上。
3.职工无新工作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
办理所需材料:
1.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文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本人襄阳市一类银行卡原件。
提取金额:销户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