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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公积金贷款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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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公积金贷款材料

襄阳市房地产一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襄阳市公积金贷款办理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状况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清单原件;

4.《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及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5.《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6.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工作单位及购房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证明;

7.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襄阳市房地产二级交易市场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状况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单原件;

4.房产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

5.出具二手房交易《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通用完税证明》(契税发票);个人首付款凭证[买方通过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借记卡),转账支付到出卖人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借记卡)的银行转账凭证]原件;

6.出卖人二手房《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卖人身份证及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办理的个人银行借记卡(变通借记卡复印件);

7.借款人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办理的个人银行借记卡(普通借记卡复印件);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出卖人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原件;《贷款客户谈话备忘录》原件;

8.借款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工作及购房地房屋产权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证明;

9. 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襄阳商转公贷款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状况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单原件;

4.商业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确认函”及“商业房贷还款计划”,提供资金证明(原商业房贷还款卡余额回执);

5.申请人(或配偶)所购住房的《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以及原商业房贷借款合同与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人(或配偶)经商业房贷已经取得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7.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工作单位及购房所在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证明原件;

8.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材料的1、4项由受托银行提供。

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或单身状况承诺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不低于6个月个人工资性收入银行流水单原件;

4.房产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原件(改为提交贷款申请人出具的《承诺书》);

5.出具二手房交易《湖北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通用完税证明》(改为提交贷款申请人出具的《承诺书》);个人首付款凭证[买方通过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借记卡),转账支付到出卖人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借记卡)的银行转账凭证]原件;

6.出卖人二手房《不动产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出卖人身份证及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办理的个人银行借记卡(变通借记卡复印件);

7.借款人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办理的个人银行借记卡(普通借记卡复印件);借款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出卖人在受托银行所辖网点个人银行账户)》原件;《贷款客户谈话备忘录》原件;

8.借款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工作及购房地房屋产权部门分别出具的家庭拥有住房证明;

9.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注:根据《关于优化二手房贷款业务流程的通知》

二手房贷款申请条件和提交材料中,不再由贷款申请人提供房产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二手房交易《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和《税收通用完税证明》(契税发票),由贷款申请人出具交易真实性的《承诺书》。

承诺书: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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