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管理中心归集科、业务大厅、各办事处(管理部)
办理要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表;
2、付款票据(进帐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归集科(办事处、管理部)审核-业务大厅登录个人明细帐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即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