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答:不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拓展材料】
贷款存贷结合贷款额度计算方法为:
存贷结合贷款额度≤缴存余额×(10+缴存年限)。
缴存余额是指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计金额;缴存年限为借款申请人(包括配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年限之和;缴存满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非正常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计入存贷结合贷款额度核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