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增加异地贷款标识: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异地购房并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开具。
2.解除异地贷款标识:适用于已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并增加异地贷款标识的账户。
二、申请材料
1.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增加异地贷款标识: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2)《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提供);
(3)配偶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婚提供)。
2.解除异地贷款标识: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贷款成功需提供:贷款结清后贷款地中心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原件)、结婚证(已婚提供)、离婚证(离婚提供)或未婚承诺书(未婚提供);
(3)贷款未成功提供:贷款地中心出具的贷款未成功证明(原件加盖业务专用章)。
三、办理流程
1.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增加异地贷款标识:
2、解除异地贷款标识
四、办理渠道
1.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增加异地贷款标识:
(1)线下:中心各营业部、归集银行柜台。
(2)线上:手机 APP。
2.解除异地贷款标识:各营业部。
3.此业务可跨省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