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阅读: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最近年度株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核定;缴存比例统一为10% ;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同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申请缓缴、补缴住房公积金,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灵活就业人员不得申请停缴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由职业人员,具体范围包括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的,可按本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1.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连续缴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