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户需要租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以家庭为单位在工作地无房且租房,已连续足额缴存三个月,可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房租,再次申请需间隔12 个月。
三、办结时限
3 个工作日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五、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44、145、147、151、153、155 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5-2247122,0735-2225932
六、申请材料
序号 | 适用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 备注 |
1 | 通用 | 身份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2 | 通用 | 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一类储蓄账户 | 核对原件 | |
3 | 通用 | 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无房证明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仅限不动产中心出具,出具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租住地为郴州市城区的可不提供) |
4 | 通用 | 租房合同及房租支付凭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5 | 公租房 | 除以上第三项外的“通用”材料 | ||
公租房协议和租金交纳凭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
6 | 通用 | 结婚证或户口簿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仅限以申请人配偶身份提取的 |
配偶身份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七、办理流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