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公积金缴存职工
二、申请条件
职工本人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担保,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已封存满六个月,未在其他单位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一次性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并注销个人公积金账户。
三、办结时限
即到即办
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收费
五、办理方式
现场提交: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144、145、147、151、153、155号窗口
联系电话:0735-2247122、0735-2225932
网络提交:点此进入
六、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及要求(原件/复印件) |
1 | 身份证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2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买断安置协议、下岗证、再就业培训证、离职证明) | 查阅原件、提交复印件 |
3 | 申请人本人的有效一类储蓄账户 | 核对原件 |
七、办理流程(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