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公积金商转公第二套房可以吗?襄阳为您带来襄阳公积金商转公相关信息。
答:第二次和第二套房可以申请商转公业务。第一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可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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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额度规定如下:
商转公贷款是指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在还款期内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支持职工改善居住条件,减轻利息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江门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置换的管理。
长沙市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可申请商转公贷款,长沙市公积金中心不支持异地贷款职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问:长沙异地贷款职工可以申请商转公吗?
答:长沙市公积金中心不支持异地贷款职工申请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注意:在《长沙中游城市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公约》签约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贷款。长江中游城市群中武汉、长沙、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孝感、鄂州、天门、仙桃、潜江共20个城市共同签署。
商转公贷款可通过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两种方式办理。
商转公贷款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一)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配合受托银行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及商转公贷款或组合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与受托银行一致,且具备住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代办资格。借款申请人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划至指定的还贷账户,用于归还原商业贷款部分或全部余额。
商转公贷款可通过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两种方式办理。
商转公贷款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办理:
(一)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后,先自筹资金还清商业贷款,配合受托银行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权注销登记及商转公贷款或组合贷款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借款申请人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的,原商业贷款银行应与受托银行一致,且具备住房所在地公积金贷款代办资格。借款申请人经公积金中心审批同意,配合原商业贷款银行办理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后,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划至指定的还贷账户,用于归还原商业贷款部分或全部余额。
商转公贷款是指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在还款期内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在江门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借款人。
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为组合贷款(一部分为商业贷款,一部分为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二、商转公贷款条件
江西省住房公积金恢复办理商转公业务办理,满足哪些条件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小编整理了具体办理条件、材料及流程等信息。
2016年5月16日(含)后发放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可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除需满足借款申请条件外,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1、该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
2、该房屋如办理过购房性质的公积金提取业务,需间隔6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且可贷额度减去已提取金额;
南阳第三套房不可以办理商转公贷款,公积金贷款仅支持家庭购建第一套、第二套自住住房。
不可以。因为:“商转公”贷款是公积金贷款的一个业务类型,根据上级规定:公积金贷款仅支持家庭购建第一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第三套住房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当前是以房管部门(和不动产部门)登记的借款人及配偶的房产信息为准。
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人必须符合本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且是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应为原商业贷款的共同借款人或本套住房的共同购买人);
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业贷款)后,在还款期内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商转公贷款仅限于将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原贷款为组合贷款(一部分为商业贷款,一部分为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
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在还款期内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
(二)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及剩余年限均在1年以上,当前无逾期,且尚未结清。
商转公贷款,是指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后,在还款期内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申请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并办理商业贷款。
(二)原商业贷款已还款年限及剩余年限均在1年以上,当前无逾期,且尚未结清。
在江门办理商转贷分两种情况程序办理,一是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二是以公积金贷款直接归还原商业贷款。
(一)先结清原商业贷款后发放公积金贷款。
1.贷款申请。借款申请人向受托银行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并提供申请贷款所需材料。
2.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对受托银行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贷款额度并出具同意商转公贷款的审批意见。借款申请人需要使用组合贷款的,向受托银行申请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受托银行按商业贷款条件进行审批。
长沙商转公贷款需满足已连续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未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等条件。
办理条件:
(一)需要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基本条件;
(二)使用所购房屋设定抵押的,职工申请顺位抵押方式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除应当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条件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长沙市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
基本资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者提供结婚证,离婚者提供离婚证、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借款人及未婚借款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承诺及授权书》)、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收入以下列方式按顺序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1、所购住房设定抵押的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扬州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商贷尚未结清,符合公积金贷款等条件的可申请商转公。
商转公贷款办理方式有“带押转贷”、“以贷还贷”两种方式。
(1)如果申请人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商贷剩余本金基本匹配,或者有条件自筹资金结清差额剩余商贷本息,可选择“带押转贷”方式。在办理顺位抵押后,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同时,申请人以自筹资金将差额部分提前结清,并办理原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2)如果申请人商贷剩余本金较高,商转公贷款不能完善覆盖原商贷剩余本息,也暂无能力结清差额剩余商贷本息,可选择“以贷还贷”。在办理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后(如提供自然人担保、以本人或配偶名下其他房产作为抵押),市公积金中心发放公积金贷款冲还商业贷款剩余本息。剩余商业贷款可继续保留,不必结清。
扬州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包括鼓励人才和生育二孩以上家庭购房、放宽新房购买条件、完善二手房交易政策等。
(一)贷款申请。申请人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提出“商转公”贷款申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初审受理。符合条件的,市公积金中心与申请人初步确定置换模式、办理方式、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还款方式等要素,申请人按要求提供所需业务材料。
(二)贷款初审。市公积金中心初步审批商转公贷款申请,并告知申请人初审结果。
(三)贷款审批及办理。借款人接市公积金中心初审通知,凭原商业贷款银行出具的《扬州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意书》,办理贷款签约、担保或抵押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