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公积金贷款对首套住房第一次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第一次公积金贷款和第二套住房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的利率要求不同。
1、首套住房第一次公积金贷款:5年以内(含5年):2.75%;5年以上:3.25%;
2、首套住房第二次公积金贷款第二套住房第一次公积金贷款:5 年以内(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3、第二套住房第二次公积金贷款:5 年以内(含5年):3.025%;5年以上:3.575%
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分按缴存余额计算和按还贷能力计算,具体计算公式详见正文。
按缴存余额计算
1、(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xN倍数。
2、从2021年7月1日起, N=20。 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
2021年7月1日起,株洲市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缴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个人账户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即可办理销户提取。但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须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销户提取,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能再次申请自愿缴存。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贷款额度:
2021年7月1日起,株洲市年满18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连续缴纳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已满1年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
一、灵活就业人员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或个人账户封存停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的,即可办理销户提取。但已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须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方能办理销户提取。灵活就业人员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其他提取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提取业务。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销户提取,自销户之日起满一年后方能再次申请自愿缴存。
三、灵活就业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和贷款额度:
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现有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年限加上借款人现有年龄不得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最高贷款额度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均在株洲行政区域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60万元,借款人单独缴存的最高可贷款额度为40万元。
株洲购买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向管理中心(含所属管理部,下同)提交基本资料和相关的凭证原件。
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Ⅰ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株洲公积金销户提取具体是怎样的?株洲公积金销户提取需要什么条件?株洲希望能够帮到你!
(一)退休或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株洲离职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向管理中心(含所属管理部,下同)提交基本资料和相关的凭证原件。
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Ⅰ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株洲住房公积金龙卡办理须知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株洲为您带来的整理。
住房公积金龙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用于记载和查询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业务时均应出示住房公积金龙卡。
批量办卡流程:
单位核对职工信息→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向银行发送制卡数据→银行制卡→银行通知单位领卡→职工领卡后到银行修改密码
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株洲住房公积金龙卡办理须知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想了解更多请继续关注株洲为您带来的整理。
住房公积金龙卡是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用于记载和查询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信息。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等业务时均应出示住房公积金龙卡。
批量办卡流程:
单位核对职工信息→公积金中心审核→公积金中心向银行发送制卡数据→银行制卡→银行通知单位领卡→职工领卡后到银行修改密码
株洲退休职工申请网厅办理退休提取的,应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1.请认真核对联名卡,确定要将公积金提取到该卡上。需修改的话,请在个人信息变更业务中做联名卡关联。
2.申请网厅办理退休提取的,应已满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提取条件
很多人都会选择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却不知道自己符不符合贷款条件,什么人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呢?来跟着小编看看吧!
1.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不含湖南省内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或其在株洲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
2.自开户之日起连续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账户状态正常。
3.借款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备案人或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
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分为期房贷款和其他类型贷款,针对异地贷款、组合贷款、株洲市高层次人才贷款、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执行专门政策规定。
1.期房贷款流程(含组合贷款):①借款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的相关资料→②开发企业在管理中心网上服务大厅录入相关信息,并向管理部提交→③管理部受理、审批→④合同面签→⑤预抵押办理→⑥贷款发放→⑦借据领取。
注:③项4个工作日内办结;④⑤项须借款人与共同借款人同时到管理部窗口当场办结。管理部未引入不动产预抵押办理窗口的,需同时到管理部及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当场办结。
2.其他类型贷款流程:①借款人向管理部提出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同时向商业银行提交申请)→②管理部受理、审批→③合同面签→④办理抵押→⑤贷款发放→⑥借据领取。
株洲市不同种类公积金提取所对应的提取额度不同,比如租房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不得超过 15000 元,夫妻提取金额合并计算。
各类提取提取额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同套(栋)房屋“提了不贷、贷了不提。共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已明确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核算提取额度;提取申请人与其配偶以外的他人共有且未明确产权份额的,按均等份额核算提取额度。
(二)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株洲市行政区域以外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株洲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符合提取规定条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须向管理中心(含所属管理部,下同)提交基本资料和相关的凭证原件。
基本资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政储蓄任一银行Ⅰ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株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株洲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其中株洲职工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下同)购买、建造、翻建、 大修自住房的;
2、 职工家庭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
3、无房户支付房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