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嘉兴市民变更公积金个人账户信息可在线上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或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一、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可申请开具公积金异贷证明、开具个人公积金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办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单位公积金登记开户、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业务。
嘉兴个人可以缴纳公积金吗?怎么缴纳?下面文章为你一一解答。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及其他具备缴存条件并自愿缴存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嘉兴提取公积金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可以在线上办理,相关办理流程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与浙里办APP上进行,详情请见全文。
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后,进入业务办理界面。
二、申请
进入贷款信息界面,可查看贷款详细信息和还款明细信息,点击“申请提前还款”。目前仅限于借款人本人线上办理,委托办理或借款人以外直系亲属参与还贷需至窗口办理。
嘉兴人离职后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处理方式取决于离职后的就业情况,包括重新就业、未重新就业或其他就业,具体处理方式见正文。
一、离职封存后重新就业
职工离职后,到新就业单位工作,可根据新就业单位是否在异地按同城转移、异地转出、异地转入等情形将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原单位转移至新单位。
二、离职封存后未重新就业
有,要求年满18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2022年嘉兴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见正文。
1.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2.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3.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4个月;
嘉兴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向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次数认定方式见正文。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认定
借款申请人(含本人、配偶及共同产权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认定
2022年嘉兴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见正文。
1.在本市有相对固定的住所和较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
2.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0周岁;
3.正常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满24个月;
2022年嘉兴自由职业者可以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答:嘉兴自由职业者可以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
嘉兴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办理地址
线下办理:
2022年嘉兴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线上线下办理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流程见正文。
符合条件的缴存托管对象,持规定材料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按以下程序办理缴存登记:
(一)办理个人缴存托管账户设立,填报《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开户申请表》
(二)缴存托管对象与公积金管理部门、受托银行签订《嘉兴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缴存托管委托收付款协议书》
嘉兴市公积金管理部门不向申请第三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具体次数认定标准见正文。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认定
借款申请人(含本人、配偶及共同产权人)在全国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中无贷款记录的。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次贷款认定
嘉兴市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的办理渠道因购房地、缴存地不同而定,购房地、缴存地为嘉兴市外、浙江省内的,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 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理,更多信息见正文。
一、嘉兴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购房
办理渠道
购房地为嘉兴市外、浙江省内的,可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办理;
嘉善用公积金异地租房,需要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详见正文。
申请人向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后,依托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工作机制向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申请人家庭(含单身家庭)房屋状况、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情况等信息。
租赁地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实情况后将信息反馈给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通过的,提取资金按规定转账到申请人本人账户。
2022嘉兴租赁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需要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或租赁公租房,详见正文。
(一)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上限1500元/月。
(二)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公租房(廉租房),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每月可按实际支付的房租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缴存职工家庭实际支付的房租。
补充提示
2022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无自住住房或有一套自住住房,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30%,详见正文。
一、对首套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仍按《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嘉兴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嘉公积金〔2014〕38号)文件执行。
二、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自住住房、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因购买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未婚或单职工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缴存职工家庭无自住住房或有一套自住住房,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因购买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按照差额计算,即可贷额度为贷款最高额度减去已贷额度,贷款次数不受限制。首付比例30%,贷款利率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2022年在嘉兴市租赁自住住房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需要满足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内等条件,详见正文。
1.申请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2.申请人及配偶每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限额为每人每月1500元。
3.两次租房提取期间需间隔12个月。
如果市民朋友在嘉兴市无自住住房且租赁住房居住,满足条件的话可以提取缴存的公积金来支付房租,详见正文。
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