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公积金贷款规定首付款比例如下:
根据《关于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公委发 [2010]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东公积﹝2017﹞37 号)规定:
1、购买首套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价的30% ;
2、购买第二套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总房款的40% 。
3、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经使用过两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