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身份证件;
(二)借款人及配偶的户口簿等有效居留身份证明;
(三)借款人的婚姻证明材料;
(四)借款人、配偶、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五)购房合同和交款收据或房屋产权证书和契税完税证、发票;
(六)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借款人家庭成员名下房屋权属登记信息;
(七)借款人、配偶及保证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八)抵押物、质押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保证人应提供保证的书面承诺;
(九)商转公还需提供商业住房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
(十)非东营市缴存职工还需提供缴存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流水等资料;
(十一)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