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金额应按照以下6种计算的最低值予以确定:
(1)根据商业贷款余额确定:不得超过最后尚未还清的原商业贷款余额(最多取千元整数)。
(2)根据缴存公积金人数确定:单人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60万元;借款人及配偶均缴存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
(3)根据房屋总价确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网签备案合同房屋总价的80% ;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额不得超过契税完税凭证房产计税价格的80% 。
(4)根据抵押价值确定:抵押物为单元商品住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评估现值的80% ;抵押物为自建住房的:贷款额不得高于房地产评估现值(含国有出让土地价值)的50% 。
(5)根据还款能力确定:借款人及配偶每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等家庭所有债务(以征信报告显示为准)的能力,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工资收入之和的60% ;借款人及配偶的月工资收入,按照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当年的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确定。
(6)根据缴存余额确定:贷款额=(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15倍×主借款人缴存时间系数(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照1万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