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申请人材料齐全,管理中心审核无误后应予即时受理;
2.需对申请材料进一步核查的,应在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提取申请人对管理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对不符合提取条件的,管理中心不予受理,但须告知原因。
委托办理
本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提取业务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配偶、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和单位专管员提取的,提供提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关系证明资料和书面授权委托书;
委托其他人提取的,须提供提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已开通网上平台受理渠道的提取业务,原则上不予办理委托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