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
1.租赁商品住房:
符合条件的职工可每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当月未提取的,可多月累计提取,每次可提取金额不超过未提取期间每月可提取限额之和。从2022年6月1日起,每人可提取的最高限额为900元/月(2022年6月1日之前,仍按720元/月计算;2019年4月1日之前仍按480元/月计算)。
生育二孩的家庭无房且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房提取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的额度基础上提高200元。

从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三孩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从2022年11月1日起,生育三孩的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20万元。
例:李女士为生育三孩家庭职工,家庭名下在我市无房且计划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原本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2022年11月1日后,李女士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100万元。

南宁市购房提取公积金可线上办理!怎么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提取流程:
以“爱南宁APP”为例
爱南宁APP下载入口:点击获取

南宁购房提取公积金线上办理方式有哪些?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线上提取方式:
在爱南宁APP、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网厅、个人网厅网页版上登录网厅系统上办理。
爱南宁APP提取流程:

南宁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1.身份证原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已在南宁公积金管理中心绑定的本人I类银行卡;
3.购房合同(原件);

南宁职工使用手机公积金APP办理购房提取需满足哪些基本条件?南宁为您带来相关信息!
(一)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未被冻结、列入违规等限制黑名单,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二)房产已办理了网签备案,且购房日期在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时限规范两年内。
(三)缴存职工当年未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

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一、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自住住房是指职工工作、生活(以工作单位或户籍为准)所在市辖区内居住,并对该房屋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包括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全额集资建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不包括无合法产权的住房、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别墅、商铺、车库、地下室等非自住住房的构筑物。
二、缴存职工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仍不足以支付该笔住房消费支出的,其父母、子女(以下简称直系亲属)可在限额内按规定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2023年5月1日起,南宁管理中心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内北海市、防城港市、钦州市、玉林市、崇左市缴存职工申请办理的新建自住住房等全部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关于暂停受理北部湾经济区住房公积金
同城化贷款业务的解读
一、制定政策的目的

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手机公积金”APP 租房提取业务升级上线啦!本文为你带来区直公积金租房提取信息。
已到我中心柜台窗口办理过租房提取业务的缴存职工,再次办理租房提取的,可通过手机应用商城下载“手机公积金”APP办理租房提取业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南宁市区无房缴存职工可通过“手机公积金”APP“零材料”多次办理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流程:
第一步:下载APP后切换管理机构为“广西区直”,通过在中心预留的手机号码注册并完成登录。

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提取1次。从未提取过的,提取额度计算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且不早于职工在我中心开户缴存的起始月。
关注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
登录以后能看到自己的公积金额度选择“业务办理”▽

选择“租房提取申请”▽


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
一、根据统计部门公布的2021年度南宁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5753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3090元,合计为6180元。
二、根据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设定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810元。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随之调整。
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1年。

南宁符合新增职工或调入职工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未足额计算职工缴存基数,导致少缴等条件的可办理公积金补缴。
二、设定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南宁就业或居住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等条件可自己缴存公积金。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南宁就业或居住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南宁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
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

南宁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最终还款年龄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最终还款年龄最长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性不能超过65岁,女性不能超过60岁。贷款抵押房产的已使用年限加上贷款期限应低于30年,已使用年限从该抵押房产建成当年起按年计算。
自愿缴存人员申请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计算出的月还款额不得高于自愿缴存人员家庭月缴存额。
贷款对象:

南宁公积金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2%,公积金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
自愿缴存人员缴存比例统一为12%。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下限不能低于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上限不能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2019年度平均工资的3倍。以2019年度为例,月缴存额下限为1680元×12%=202元,月缴存额上限为22747元×12%=2730元。
哪些人属于自愿缴存人员?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能力且未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南宁就业或居住未在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用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及其他在南宁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符合自治区和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引进政策的海外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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