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房屋所在地户籍证明(户口簿)。离异未再婚的须提交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书);丧偶未再婚的须提交结婚证、配偶的死亡证明;
(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报告(自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三)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但有固定收入的,需提供银行流水单或单位缴费的社保缴交证明;
(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相关资料:
1.商品房期房须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湖南增值税普通发票》(首付款);商品房现房须《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动产权证》、《税收完税证明》;商转公贷款须《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不动产权证》、《税收完税证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合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证明、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贷流水单;
2.二手房须提交《不动产权证》、《存量房转让合同》(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或《房屋买卖协议》、《税收完税证明》和《房产交易申报单》;
3.保障性住房须提交发改委、住建局等部门的批准文件,申请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批表、购房合同、分层价格表;
4.因拆迁购买商品房、二手房或保障性住房且属契税减免的在提交对应的购房资料的同时,须提交税务部门的减免契税证明和《拆迁补偿合同(协议)》;
5.建造、翻建住房须提交国土、规划和住建部门的批准文件、《房屋价值认定书》,已进行不动产登记的须提交《不动产权证》;
6.大修住房须提交《不动产权证》、《房屋价值认定书》、C级房屋维修鉴定书。
(五)须提交贷款资金收款账户名称及账号。商品房期房(现房)、保障性住房为开发商项目所在的银行账户(监管账户);房款已付清的商品房期房(现房)、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商转公为借款人个人账户;
(六)须提交用于还款的银行卡(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
(七)其他应当提交的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