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经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初审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卡;
3、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借款人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4、放贷银行出具的12期以上近期贷款对账单;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
注意事项: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商住还款12期后或结清商住贷款3个月内办理提取,每年限提取1次。借款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额不超过12个月的还款本息之和;贷款余额不足12个月还款本息之和的按贷款余额提取;申请提取金额超过12个月本息之和的,须填报《一次性结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提取申请表》,按一次性还清办理,且不得超过贷款本金余额。
株洲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 |
所需资料:
1、经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初审盖章的《株洲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
2、提取人居民二代身份证,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卡;
3、在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当月的借款人本人的个人信用报告;
4、放贷银行出具的12期以上近期贷款对账单;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发卡者,提供中心指定银行个人活期存折(卡)。